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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强制适用简易计税的八种景象

发表时间: 2024-12-05

  增值税差异于其他税种的重要特色之一为存在两种计税办法,即一般计税办法和简易计税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依照一般计税办法,但若一般纳税人产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特定应税项目,纳税人能够再一次进行挑选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也能够再一次进行挑选一般计税。但并非一切的特定应税项目都可供纳税人挑选,有些景象没选地步,纳税人只能适用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强制适用简易计税有以下八种景象: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获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9〕40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则,归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品,向买方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依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核算交纳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品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9号)(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方针的告诉》(财税〔2014〕57号)规则,归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寄售商铺代销寄售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核算交纳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品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9号)(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方针的告诉》(财税〔2014〕57号)规则,归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典当企业出售死当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核算交纳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品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09〕9号)(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方针的告诉》(财税〔2014〕57号)规则,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同意的免税商铺零售的免税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核算交纳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则,一般纳税人供给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付出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出售额,依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核算交纳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晰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佐服务等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6〕140号)规则,一般纳税人供给教育辅佐服务,依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征收率核算交纳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晰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佐服务等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6〕140号)规则,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供给的研制和技能服务、信息技能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出售技能、著作权等非钱银性财物,依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核算交纳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7〕56号)规则,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运营事务,暂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交纳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修建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方针的告诉》(财税〔2017〕58号)规则,修建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修建的地基与根底、全体的结构供给工程服务,修建设计企业自行收购悉数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资料、预先制造的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