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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金额是流拍后价格扣除涉案典当物本次生意应纳税费后数额

发表时间: 2025-04-27

  以物抵债的金额应当是拍卖流拍后的价格扣除涉案典当物本次生意应当交纳的税费后的数额——(2024)最高法执监606号

  一切的问题最终都是法令问题,一切的争议最终都是法令争议。没有实务的理论是空泛的理论,没有理论的实务是盲目的实务。有理论而无实务,犹如空谈。有实务而无理论,好像盲行。云贵川的个人公号,yunguichuan87,欢迎沟通理论和实务。

  申述人渤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因与被履行人河南省广天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丙公司)、许昌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公证债款文书强制履行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2024)豫执复92号履行裁决,向本院恳求监督。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检查,现已检查完结。

  某乙公司向本院申述,恳求吊销河南高院(2024)豫执复92号履行裁决和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许昌中院)(2023)豫10执异173号履行裁决;依法改判康复(2014)许法执裁字第216-2号履行裁决“以物抵债”的强制履行办法,清晰某甲公司应自行承当案涉相应税费。首要理由,1.河南高院过错解读合同,从某乙公司预完成的典当权价值规模内,扣减本应由某甲公司担负的近2亿元税费,变相怂恿某甲公司躲避税务稽察违法获益,严峻违反缔约初衷和公正准则。某乙公司经过法院履行程序完成典当权,在司法拍卖阶段交纳土地拍卖费34500元,土地评估费150万元,土地过户契税、印花税合计1490余万元。2.某甲公司系实践用款人,本案巨额税费与某甲公司早年贱价拿地有关,某乙公司在先建立的典当权优先于税征权力,河南高院仍替某甲公司豁免税费,系在滋长失期,献身国资利益。3.借款人某丙公司已无归还才能,案涉土地系某乙公司借款清偿的仅存财物,某乙公司在信任利益下所产生的丢失并非法院“核算过错”所能补偿,河南高院裁决未处理实践问题,反构成某乙公司救助权力的损失。

  本院以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三十条规则:“因网络司法拍卖自身构成的税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则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由相应主体承当;没有规则或许规则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精确的经过法令准则和案子实在的状况确认税费承当的相关主体、数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履行被履行人产业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规则:“四、鉴于人民法院实践操控纳税人因强制履行活动而被拍卖、变卖产业的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的规则,人民法院应当帮忙税务机关依法优先从该收入中征收税款。”本案处置的产业为第三人某甲企业来供给的典当物,当事人对典当价款有清晰的约好:即典当人某甲公司与典当权人某乙公司签定的《典当合同》第十一条11.3款约好“典当权人处置典当产业所得价款,在付出变卖或拍卖过程中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款,剩下价款交还典当人。”某甲公司在本案中是供给典当物的典当人,其职责便是供给典当物,承当相应的职责的规模便是典当物的价值,不应再另行承当相应的职责。典当物经过生意、拍卖、以物抵债等方法生意,均应交纳税费,典当权人能取得典当物的实践价值应当去除“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费用后的价款,以物抵债的金额应当是拍卖流拍后的价格扣除涉案典当物本次生意应当交纳的税费后的数额。履行法院在作出以物抵债裁决时,未考虑典当物应当交纳税费问题,许昌中院裁决吊销以物抵债裁决并无不当。河南高院以为如恳求履行人乐意先行垫支相应的税费(不包括前史欠税,仅指典当合同中约好的相应税费),只需将以物抵债裁决赔偿数额从头核算后再次作出以物抵债裁决即可,也是最大极限地考虑了案子的实在的状况,应予支撑。

  综上,某乙公司的申述理由不能成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履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71条规则,裁决如下:

  一切的问题最终都是法令问题,一切的争议最终都是法令争议。没有实务的理论是空泛的理论,没有理论的实务是盲目的实务。有理论而无实务,犹如空谈。有实务而无理论,好像盲行。云贵川的个人公号,yunguichuan87,欢迎沟通理论和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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