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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再度发文标准“网络司法拍卖”:加大不动产腾退力度

发表时间: 2025-01-02

  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标准网络司法拍卖作业的辅导定见》(法〔2024〕238号)(以下简称《定见》),对履行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中的尽职查询、照实发表所把握产业信息、不动产腾退交给等作出进一步清晰规则。

  最高法履行局担任的人介绍,自2017年网络司法拍卖体系上线月底,全国法院展开网络拍卖973.47万次,成交金额2.94万亿元,成交率63.72%,相较于传统托付拍卖累计为当事人节省佣钱897.01亿元。

  但一起,网络司法拍卖作业中也呈现了一些新状况、新问题。就如,未全面查明拍卖产业详细状况、权属联系、权力担负等信息就上网拍卖,导致买受人发现“货不对板”;有的法院拍卖产业“一刀切”,没有最大极限地考虑当事人自行处置的志愿和诉求。此外,外部人员打乱网络司法拍卖次序问题不断凸显,比方社会人员私行侵入拍卖房产,经过虚伪宣传来诱导买受人付出高额佣钱、骗得资产;拍卖辅佐安排人员运用拍卖辅佐作业便当牟取不法利益等。

  《定见》共12条,按照网络司法拍卖流程,首要规则了拍前产业查询和询价(1-4条)、拍卖中的变价处置(5-7条)、拍卖的办理监督(8-12条)三大部分。

  《定见》清晰,履行法院应当对产业现在的状况进行查询,不得以“现状拍卖”为由革除查询责任。对不动产,应当经过调取挂号信息、实地勘测、入户查询等方法,查询权属联系、占有运用状况、户型图、买卖税目和税率、已知瑕疵等信息。

  拍卖产业为不动产的,履行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中公示不动产占有运用状况。不得在拍卖公告中运用“占有不明”“别人占用”等表述。决议“带租借权”或许“带居住权”拍卖的,应当照实发表占有运用状况、租金、期限以及有关权力人状况等重要信息。此外,法令、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有竞买资历约束的,应当在拍卖公告中予以公示。

  《定见》中还完善被履行人“自行处置”机制,避免被履行人产业被贱价处置。《定见》规则第2次网络司法拍卖流拍,债权人请求以物抵债或许第三人请求以流拍价购买的,履行法院应当告诉被履行人。被履行人建议以高于流拍价的价格对拍卖产业自行处置的,履行法院经审查后能够答应,暂不发动以物抵债、第三人购买程序。自行处置期限由履行法院根据产业状况、市场行情等状况确认,一般不答应超出60日。

  此外,《定见》还加大了不动产腾退交给力度。《定见》规则对不动产进行处置,除有法定事由外,履行法院应当担任腾退交给,禁止在拍卖公告中声明“不担任腾退”。需求安排腾退交给的,履行法院应当制造腾退预案,活跃催促被履行人及有关占用人员自动搬离。关于催促后仍不自动搬离的,应当严厉依法腾退,并做好法令记载、安全保证等作业。腾退过程中,被履行人、案外人存在损坏产业、阻碍履行等行为的,应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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