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买家惊遇三年物业费:买房时你需注意这些危险!
你是否曾期望可以通过法拍房来完成贱价购房的愿望?福建厦门的小李正是这么想的,但他的阅历却让人惊奇。
在2023年的一个春季,小李在朋友的引荐下,参加了海沧一处房产的司法拍卖。起先,房子的价格适当招引人,这个“捡便宜”的时机让小李心动不已。但是,当他成功拍下这处房屋后,迎候他的是一份让他傻眼的物业账单:近三年来的物业费居然悉数未付出!
新的物业公司要求小李承当原房主小王所留下的债款,而小李对此感到困惑:他作为新业主怎会是替另一个人的欠款买单呢?“小王的房子一向空置,不应该交物业费,我只愿意付出自己成为房主后的费用。”小李向物业公司辩解。
但是,物业公司并不承受这样的说法,催缴的压力逐步添加,乃至将小李和小王一同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工作益发杂乱。原房主小王宣称自己从未收到物业公司的催款告诉,而且他和物业公司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服务合同。他以为小李自愿参加拍卖,就应该承受《拍卖公告》的一切条款,其间清晰将水电费和物业费等一切债款职责归于买家。
通过审理,法院确定物业公司有权依据其与开发商之间的前期服务合同追讨费用。由于物业费用的发生始终是从小王作为产权人的那一刻开端的,不管房子是不是空置,小王都需对其发生的欠款担任。
更令人吃惊的是,法院还断定小李作为新买主自愿参加了司法拍卖,因此也要承当原房主的物业欠费。这使得于小李购房的贱价优势瞬间被物业费用所腐蚀。
法官对此警示,近年法拍房的热潮招引了不少购房者,但买卖背面潜藏的法令危险与财政担负很重要,必须慎重评价。
此次事情再一次提示咱们,在法拍房的买卖中,关于潜在的法令职责和费用组织需有满足的认知。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