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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惠安县法院调停一同“法拍房”欠物业费胶葛

发表时间: 2025-02-03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柳云鹏 岳晓萍)司法拍卖的房产拖欠近4年物业费,原业主、新业主、物业公司,谁来为这笔物业费买单?近来,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停了一同因法拍房欠缴物业费而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胶葛。

  2023年,谢某通过司法拍卖拍得一处房产,到物业公司处理物业相关手续,被要求付出该房产拖欠4年的物业费。谢某以为其刚刚获得房产证,之前的物业费与其无关,回绝付出。经屡次催要无果,2024年8月份,物业公司将谢某与原业主李某同时诉至法院,恳求谢某与李某一起付出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近8000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子后,第一时间整理案情,通过电话与两边交流,了解两边的对立焦点和问题症结所在。

  新业主谢某以为:“物业费是原业主李某欠的,应由李某付出。物业公司以欠费为由回绝改变业主手续,导致我方无法装饰入住,这部分丢失物业公司得赔!”

  物业公司以为:其时法院的《拍卖公告》清晰载明晰拍卖房产所触及的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当。物业要求谢某付款合情合法。在不付清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有权回绝改变业主手续。

  此刻,该房产原业李某下落不明。承办法官决定做谢某与物业公司的思想作业。对物业公司,承办法官设身处地站在公司视点,说明在原业主李某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坚持“一判了之”不利于对立高效、本质化解,物业公司仍为案涉小区供给物业服务,与业主产生对立不利于公司久远运营。物业公司仔细听取了法官多视点的利害剖析与主张后,表明会逐渐改善并赞同调停。

  另一方面,法官则耐性安慰谢某的心情,从司法实践的视点解读了《拍卖公告》载明的合同条款对竞拍者的约束力、类案处理思路、调停结案优势等,从道理视点剖析两边长期相持将不利于其及时装饰入住。通过承办法官重复释法懂事、共情劝慰后,新业主也逐渐冷静下来。

  终究,在承办法官数十次交流后,两边换位考虑作出退让,物业公司自愿减免了部分物业费,并许诺为谢某处理相应的业主改变手续,谢某当即赞同交纳物业费。两边在承办法官的掌管下达成了调停协议。

  法官说法:“法拍房”的物业费究竟由谁承当?这样的一个问题是许多购买法拍房的人所关怀的问题。就该案而言,一方面《拍卖公告》现已清晰载明拍卖房子所欠缴的物业费等均由竞买人承当,谢某自愿参加房产竞拍并获得房子产权,应视为对《拍卖公告》内容的承受与认可,故应承当付款责任;另一方面,在原业主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从统筹功率与公正视点而言,做通两边作业,调停结案,是当下让物业公司与新业主利益最大化的“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