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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法院公告

发表时间: 2024-11-21

  张广: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东亚电子衡器有限公司诉你生意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申述状副本。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灵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宜昌吉顺达港埠有限公司:关于请求实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猇亭区税务局与被实行人宜昌吉顺达港埠有限公司行政非诉实行一案,因宜昌吉顺达港埠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宜昌吉顺达港埠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4)鄂0505执326号实行通知书、危险提示、陈述产业令、(2024)鄂0505执326号实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责令宜昌吉顺达港埠有限公司在本公告送达期届满后三日内向请求实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猇亭区税务局实行收效法律文书承认的职责,并向本院交纳实行请求费169元。逾期不实行,本院将依法强制实行。

  潘世红、余昌星:本院受理原告王小丽申述你们二人装饰装饰合同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581民初2200号民事判定书,判定你们二人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小丽装饰工程款11.65万元及逾期利息丢失(以11.65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75%核算)。案子受理费2898元,公告费400元,算计3298元,由你们二人一起担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收取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律效力。

  刘一凡:本院受理原告于海舰诉你方确保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申述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职责奉告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期顺延)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城西法庭审判庭揭露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张文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文俊告贷合同胶葛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则,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职责奉告书、申述状副本、(2024)鄂0104民初11561号民事裁定书等有关规则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定。特此公告。

  潘江冰:本院受理原告周桂银诉被告潘江冰、孙艳娇、孙新旺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则,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权利职责奉告书、申述状副本、(2024)鄂0104民初11453号民事裁定书等有关规则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期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定。特此公告。

  夏荣胜:本院受理原告李伟与被告夏荣胜(078)劳务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并作出(2024)鄂0115民初6228号民事判定:一、夏荣胜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李伟付出劳务费50000元;二、夏荣胜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李伟付出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2024年6月2日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告贷商场报价利率规范,自2024年6月2日起核算至金钱付清之日止;三、驳回李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136元,由李伟担负86元,夏荣胜担负1050元;公告费400元,由夏荣胜担负。自宣布本公告之日起,通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武汉市江夏区榜首水泥厂(原武昌县水泥厂):本院受理原告夏建斌诉你劳作合同胶葛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0115民初7361号民事判定书。缺席判定如下:一、夏建斌与武汉市江夏区榜首水泥厂于1982年12月至1994年8月期间建立劳作联系。二、驳回夏建斌其他诉讼请求。案子受理费10元,折半收取5元,由武汉市江夏区榜首水泥厂担负。自宣布公告之日起,通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宣布本公告之日起,通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定即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湖北碧潭酒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仙桃市学平建材有限公司与你生意合同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9004民初6349号民事判定书,本院判定:一、被告湖北碧潭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仙桃市学平建材有限公司付出货款363285.80元,并付出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期间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044.45元;二、驳回原告仙桃市学平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子受理费7499.29元,由原告仙桃市学平建材有限公司担负888.29元,被告湖北碧潭酒业有限公司担负6611元。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周建华:本院受理原告胡惠平与被告周建华民间假贷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0104民初7803号民事判定书。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收取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定即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特此公告。

  柳东: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钰诚广告资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柳东生意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0104民初8075号民事判定书及诉讼费催缴奉告书。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收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定即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特此公告。

  张友菊:本院受理的原告宜昌市猇亭区虎牙大街磨盘溪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告张友菊农业承揽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505民初751号民事判定书、判后答疑奉告书及主动实行奉告书,判定:一、承认原告宜昌市猇亭区虎牙大街磨盘溪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告张友菊于2008年1月1日签定的《农村土地承揽合同》现已于2023年11月6日免除。二、被告张友菊在本判定收效后十日内,将《农村土地承揽合同》所涉悉数承揽土地返还给原告。三、被告张友菊在本判定收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付出所欠的承揽费及占用费合计6142.50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子受理费折半收取50元,由被告张友菊担负。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律效力。

  李田:本院受理原告李培与被告李田、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仁泰恒昌科技开展有限公司、武汉拓泛修建劳务有限公司供给劳务者受害职责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并依法作出(2024)鄂0115民初4100号民事判定书,缺席判定如下:一、被告李田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偿原告李培20210.48元;二、被告武汉拓泛修建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补偿原告李培49518.41元;三、驳回原告李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子受理费1222元,判定费2280元,由原告李培担负1051元、被告李田担负1400元、被告武汉拓泛修建劳务有限公司担负1051元。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定书,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律效力。

  肖应德:原告江爱梅与被告肖应德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本院依法作出(2024)鄂0115民初5754号民事判定书,判定内容如下:一、被告肖应德自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爱梅归还告贷本金75995.86元;二、被告肖应德自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爱梅付出利息10393.74元,后期利息以75995.86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3.8%核算至实践实行结束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江爱梅其他诉讼请求。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定书,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陈多:本院受理原告卢镜名诉被告陈多的民间假贷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鄂0192民初770号民事判定书。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律效力。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瑾小馆食物店,罗雷,曹莉:本院受理原告孔明与被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瑾小馆食物店、罗雷、曹莉生意合同胶葛一案,案号为(2024)鄂0192民初129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述状、依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职责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天之内,并定于2025年1月8日9时00分在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第三法庭揭露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倪分明:原告徐灿诉被告倪分明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本院依法作出(2024)鄂0115民初5614号民事判定书,判定内容如下:一、被告倪分明自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灿归还告贷本金192043.17元;二、被告倪分明自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灿付出利息,以192043.17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15.4%核算至实践实行结束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徐灿其他诉讼请求。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定书,自本公告宣布之日起,通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孙国良、孙跃文:本院受理的河南银河修建劳务有限公司请求追加你们为(2022)豫1602执1360号案子一起被实行人实行贰言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602执异410号实行贰言请求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限公告期满后3日内,到本院参与辩论,逾期后将依法强制实行。

  傅利华:原告王纲要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1627民初5215号民事判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定即产生法律效力。

  杨鑫:原告王璐璐诉你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1627民初3950号民事判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定即产生法律效力。

  张大伟:本院受理原告唐云香诉你劳务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27民初6999号民事判定书。判定如下:被告张大伟于本判定收效之日起三日内付出原告唐云香劳务费人民币7,573元,案子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大伟担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法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丁辉:本院受理原告刘志梅诉你离婚胶葛一案,现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1627民初6125号民事判定书。判定如下:禁绝原告刘志梅与被告丁辉离婚,案子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刘志梅担负。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定即产生法律效力。

  江苏聚五味食物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朗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你加工合同胶葛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述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通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期顺延至节假期后一日)在本院龙冈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新密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7日10时至2024年12月8日10时止(延时的在外)在新密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站点平台上对崔晓冰一切的豫AHOW23号车辆一辆进行揭露拍卖活动(榜首次),详情请重视(网址:http:户名:新密市人民法院)。

  邢立强:本院受理原告李永霞诉你离婚胶葛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23民初5824号民事判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李世炫、刘航、杜英杰、李君超、张帆、岳洪斌:本院受理原告王少昆与被告你为追偿权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述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宣布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揭露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宋近亮:本院受理原告刘士杰诉你、张正玉民间假贷胶葛一案,因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则,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诉状副本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通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九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参与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宋旭锋:本院受理原告崔学军与被告宋旭锋合伙合同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482民初7580号民事判定书,判定如下:一、被告宋旭锋于本判定收效后十五日内清偿原告崔学军的牛场退股款208000元;二、驳回原告崔学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子受理费4450元由被告宋旭锋担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庙下人民法庭105室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特此公告。

  宋旭锋:本院受理原告崔学军与被告宋旭锋民间假贷胶葛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482民初7552号民事判定书,判定如下:一、被告宋旭锋于本判定收效后十五日内清偿原告崔学军的出告贷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约好月利率1%自2021年12月22日起计付利息至债款实践偿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崔学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子受理费5200元由被告宋旭锋担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庙下人民法庭105室收取民事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定即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特此公告。

  孙慧星:本院受理原告康利辉诉被告孙慧星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申述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宣布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9:30时(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兴连军、兴博:本院受理原告郭红诉被告兴连军、兴博民间假贷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申述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宣布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9:00时(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

  湖南昱升科技开展有限职责公司、湖南昱量升机械有限职责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金顺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昱升科技开展有限职责公司、湖南昱量升机械有限职责公司生意合同胶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申述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2024)冀0403民初7151号、(2024)冀0403民初7151号之一、(2024)冀0403民初7151号之二】。自宣布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论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0:00时(节假期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