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资产处置项目
1、合同签订后,买受人接到出让方通知,须及时将标的物提货、外运,并于完成危废跨省转移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运走,否则,可视为自动解约,合同做解除处理,并扣除全部货款的10%。
2、因市场行情报价波动较大,竞买人应最大限度地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参与本项目,请竞买人谨慎出价,出价后如悔拍,将扣除所有竞买保证金,并不允许其参与拍卖人所有拍卖项目。
3、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在接到出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3日内通过买受人基本账户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资产转让合同》后,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
4、买受人另支付合同全额货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可用于保证装卸、运送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装卸、运送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等。履约保证金在按期运输至买受人指定地点,经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有关部门确认后,无息退还。本项目清运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本次处置的资产废催化剂均已报废,买受人不能再次利用,如未按要求处置,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
2、请竞买人或买受人慎重考虑各方面带来的影响,一定要具有相关资质才能参与本次项目,将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安全环保管理、成本变化、市场行情波动等风险考虑在内后,自行判断是否参与项目,一旦参与本项目拍卖视为竞买人拍卖意愿表达真实且能够承担拍卖行为带来的各种风险,否则,出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作为惩戒。买受人应最大限度地考虑以上条款对拍卖成交后的经济影响及其它影响,如对以上条款有异议请勿参加拍卖。
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4.10.16-2024.10.29 下午16点前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标的1竞买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代码包含HW50(261-171-50)。
竞买人同时还应具备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委托运输的,须提供与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委托合同)。
买受人应具备办理完成跨省危险废物转移能力,由于买受人原因无法及时办理,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因买受人违约,卖方有终止或继续要求履行合同的权利。
吉林油田分公司(上市)新民东油气部等5家单位报废电子设备处置约307项处置项目
吉林油田分公司(上市)新民东油气部等5家单位报废电子设备处置约307项处置项目
1、拍卖会结束后买受人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户许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质文件各两份,在5个工作日内到吉林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1号楼408室办理合同签订事宜,过期不来办理视为自动放弃拍卖成交结果,视为违约,将给予相应处罚。
3、买受人按照出让方要求办理合同签订事宜,签订合同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买受人公司基本账户支付全部货款(由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及履约保证金(由出让方收取)到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转让成交总价10%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三个月内由出让方视履约情况无息退返。因买受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如买受人违约或造成出让方损失,出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出让方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偿。
4、买受人自与出让方签订合同起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内。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及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指定账户。经出让方确认后,出让方向买受人开处置单据并办理相关手续。通知买受人组织回收,买受人在约定的提货期限内将标的物回收完毕。若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出让方要求付清全部货款,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买受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签订合同后,买受人应办理与进厂提货相关的手续,待审批通过具备提货条件之日起10日内到出让方指定地点提货,采取自提方式,买受人在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在30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此批报废资产出厂。
1、本次处置标的物属于出让方处理的报废资产,所以对标的物的质量出让方不做任何承诺,买受人提货后再生产、加工、使用、经营、运输、处理等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环保及其他任意的毛病,出让方概不负责。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价格等另外的事项不做调整。
2、买受人一定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3、竞买人应参加现场实地勘查,以现场实物踏勘为准,对实物核对无异议后再参加竞拍,处置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标的物范围为准,明细表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提货依据。
4、本次处置的报废资产,如果再次利用或其他用途,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及拍卖人无关。
5、买受人在提货期间需遵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0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报废资产要求买受人现场提取,此批报废资产买受人必须按出让方指定时间到吉林油田公司各单位,严格按照现场负责人要求整体提货,不得因资产价值量低等原因放弃不提(必须确保将资产全部清运出场),由买受人承担搬运、运送过程中的所有安全生产风险。
7、若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期限提货,每逾期1天,出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1%做为惩罚,超过10天仍未按出让方要求进行提货,视为买受人违约,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全部扣除。
买受人应最大限度地考虑以上条款对拍卖成交后的经济影响及其它影响,如对以上条款有异议请勿参加拍卖。
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4.10.16-2024.10.22 下午16点前
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企业法人单位,一定要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应包括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回收经营等相关联的内容。竞买人须承诺近三年内(以拍卖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拍卖日为2024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1年4月7日到2024年4月7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存在与竞买人提供的产品、服务、技术等经营业务紧密关联的,且到拍卖日行政处罚仍未执行完毕,可能对履行本项目产生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承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未被中石油、吉林油田列入黑名单。如真实的情况与承诺不符,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1、拍卖会结束后买受人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户许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质文件各两份,在5个工作日内到吉林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1号楼408室办理合同签订事宜,过期不来办理视为自动放弃拍卖成交结果,视为违约,将给予相应处罚。
3、买受人按照出让方要求办理合同签订事宜,签订合同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买受人公司基本账户支付全部货款(由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及履约保证金(由出让方收取)到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转让成交总价10%收取,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三个月内由出让方视履约情况无息退返。因买受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如买受人违约或造成出让方损失,出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出让方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偿。
4、买受人自与出让方签订合同起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内。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及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经出让方确认后,出让方向买受人开处置单据并办理相关手续。通知买受人组织回收,买受人在约定的提货期限内将标的物回收完毕。若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出让方要求付清全部货款,出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买受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签订合同后,买受人应办理与进厂提货相关的手续,待审批通过具备提货条件之日起10日内到出让方指定地点提货,采取自提方式,买受人在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在30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此批报废资产出厂。
1、本次处置标的物属于出让方处理的报废资产,所以对标的物的质量出让方不做任何承诺,买受人提货后再生产、加工、使用、经营、运输、处理等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环保及其他任意的毛病,出让方概不负责。成交后表示受让双方对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价格等另外的事项不做调整。
2、买受人一定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3、竞买人应参加现场实地勘查,以现场实物踏勘为准,对实物核对无异议后再参加竞拍,处置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的标的物范围为准,明细表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提货依据。
4、本次处置的报废资产,如果再次利用或其他用途,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拍卖人无关。
5、买受人在提货期间需遵守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提货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0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厂。报废资产要求买受人现场提取,此批报废资产买受人必须按出让方指定时间到吉林油田公司各单位,严格按照现场负责人要求整体提货,不得因资产价值量低等原因放弃不提(必须确保将资产全部清运出场),由买受人承担搬运、运送过程中的所有安全生产风险。
7、若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期限提货,每逾期1天,出让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1%做为惩罚,超过10天仍未按出让方要求进行提货,视为买受人违约,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全部扣除。
买受人应最大限度地考虑以上条款对拍卖成交后的经济影响及其它影响,如对以上条款有异议请勿参加拍卖。
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时间:2024.10.16-2024.10.22 下午16点前
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企业法人单位,一定要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应包括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回收经营等相关联的内容。竞买人须承诺近三年内(以拍卖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拍卖日为2024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1年4月7日到2024年4月7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存在与竞买人提供的产品、服务、技术等经营业务紧密关联的,且到拍卖日行政处罚仍未执行完毕,可能对履行本项目产生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承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未被中石油、吉林油田列入黑名单。如真实的情况与承诺不符,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并认可全部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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