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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督促落实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09-24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实施方案》(湘政办发〔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费、房产测绘服务费、防雷技术服务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建设档案利用技术服务费、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等六大类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为便于各地贯彻执行,现将降标后的具体收费标准予以明确。

  (一)城市规划技术论证收费标准为:高层建筑:0.62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多层建筑:0.39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无法按建筑面积计收的项目,按工程总造价的0.06%计收。每个报规建设项目只能按此标准收取一次城市规划技术论证服务费,因方案调整需要重新复核并提供复核报告书的,可从第三次复核开始按规划咨询收费,每次每份168元。

  军事设施(不含家属宿舍、非军用的生产性、经营性工程设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中小学校、托幼所教育用房和学生集体宿舍,有关部门开办的非盈利性社会福利用房,公共绿地及防洪、抗震、人防等抗灾工程,城市居民个人建房,免收城市规划技术论证费,每件可收取技术资料费56元。

  (二)日照分析:按建设项目每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0.11元收取。每个报规建设项目只能按此标准收取一次日照分析服务费。因方案调整需要重新日照分析的,按规划咨询收费,每次560元。

  (三)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8元收取。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无法按建筑面积计收的项目,按工程总造价的0.06%计收。

  (四)工程完工测量。按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39.2%执行。

  建筑物定点放线:按实际定点数收费,每拐点不超过168元,弧线界限测量取费点最多不超过5个。验线不得收费。

  (五)现状地形图。按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的“数字线%执行。收取现状地形图费后,报规时如现有地形图无变化的,不得再收取测绘费。

  1、已有防雷装置和防静电保护设施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危险环境每半年检测一次。2

  、住宅小区防雷设施检测,根据检验测试工作量及成本与委托方在物业费构成额度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降低10-20%(其中: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土地矿产交易服务费降低10%、协议出让土地矿产交易服务费降低15%、其他交易服务费降低20%)后的各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为地(矿)产交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方式转让)提供进场或网上交易服务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土地(矿产)交易服务费,出让由受让方负担,转让由双方各负担50%或从其约定,出租由出租方承担,抵押由抵押方承担。2、新建房办理分户土地使用权证,不得收取交易服务费。存量房转移(变更)登记,交易服务费住房按每宗(证)72元,非住房按每宗144元 收取。3、政府指定的土地(矿产)有形市场管理机构,不得委托或授权拍卖土地。法院因诉讼等需要能委托或授权拍卖公司拍卖土地,但必须到政府指定的有形市场管理机构备案,佣金按《拍卖法》有关法律法规执行。4、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抵押只限于净土地出租、抵押。随房产一起出租不得收取交易服务费。5、经政府批准的改制、重组、破产的国有企业,其土地或矿业权涉及交易的,按本文规定的相关标准减半收取。6、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转)让宗地(矿)未成交的,按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每宗不超过1620元的服务费用。7、农村集体土地流传服务费由委托方承担。

  单位按成交额的0.72‰,低于1440元的按1440元计;个人576元/宗。

  按成交额的0.36‰收费,但最高收费不超过2160元,收费额低于160元的按160元计收。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按总价的0.16%计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年度价×流转年限)的0.08%计收。

  (二)为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代建管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提供进场或网上交易服务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各类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务

  各类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由招标单位支付40%,中标单位支付60%;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务由中标方承担。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56000元。

  (三)为特许经营权(不含建设工程类)提供进场或网上交易服务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各产权交易所没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仍为企业性质的,按湘价函〔2013〕131号收费标准的80%执行。

  房屋0.18元/平方米;其他按不超过工程建设价格的0.18%,双方协商确定。

  (1)产权证明(含查阅):私产14.4元/卷次(查阅结果为无房户的3.6元/卷次);其它产54元/卷次

  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2、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3、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和规划区适宜性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和相关图件等;4、必要时可适当进行钻探、物探、坑探、槽探、浅井及取样测试工作。

  1、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仅限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国家重要建设项目;在规划类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危险性大—中等的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2、在地质灾害不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时,不得强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3、对地质灾害不易发区的国家重要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基本价格取费。4、线性工程是指公路、铁路、轨道、输变电线路、水渠工程、管网工程等工程,其他工程则为非线性工程。

  2、二级评估按基本价格乘以1.2系数收费;一级评估按基本价格乘以1.4系数收费。

  1、农民查询自家住宅基地的土地登记档案资料免收查询费。2、复印费由委托双方协商按市场价收取工本费。

  七、我省城乡规划信息技术服务费、房产测绘服务费、防雷技术服务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建设档案利用技术服务费、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性收费除具体标准作上述调整外,其他政策规定仍分别按湘价服〔2013〕128号、湘发改价服〔2016〕172号、湘发改价服〔2016〕196号、湘发改价服〔2016〕147号、湘价函〔2013〕131号、湘价服〔2012〕86号、湘发改价服〔2016〕43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