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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成都市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成公资土拍告(2024)49号)

发表时间: 2025-02-24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出让人委托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一)不接受自然人报名;同一企业以及它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参与宗地竞买的意向竞买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联合竞买的,联合体中至少一方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意向竞买人报名竞买的每宗宗地须提交叁份签章的《竞买承诺书》,在提交《竞买承诺书》时,须一并提交加盖公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二)意向竞买人参与本宗地竞买所缴纳的资金须为合规自有资金,其股东不得违规提供借款、转贷、担保和其他融资便利等;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公司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意向竞买人报名参与宗地竞买,须提供《竞买资产金额来源承诺书》和《关于竞买保证金资产金额来源情况的审查报告》(须带二维码,以下简称《审查报告》)。《审查报告》须作为《竞买资产金额来源承诺书》的附件,竞买人每报名一宗地须对应提交一份《审查报告》。《审查报告》须由《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2022年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情况的公告》(川注协〔2023〕1号)明确的A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审查报告》中除封面外的首页须按模板明确审查意见。对经审查资产金额来源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将依据本公告要求或出让合同约定,取消意向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取消土地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解除土地出让合同,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缴纳的宗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一年内不得参与成都市的土地招拍挂活动,并在市住建局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给予信用扣分。

  (三)参与该宗地竞买的意向人在现场提交竞买申请书领取竞价号牌时,须一并提交签章的《竞买承诺书》和《竞买资产金额来源承诺书》(及相应附件),作为取得竞买资格及领取竞价号牌的要件。(《竞买承诺书》、《竞买资产金额来源承诺书》、《审查报告》审查意见页模板、川注协〔2023〕1号文,下载地址:)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实行网上报名(缴纳外币竞买保证金的除外),竞买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查阅网上报名用户注册及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并于2024年12月09日起下载出让文件。

  六、DB2024-22号宗地采取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分类计价方式出让,分摊比例按照本宗地土地估价相关原则确定的商住价格比例(住宅部分:98.22%,商业部分:1.78%)确定,最终成交价格按照上述比例进行分摊。项目竣工后,各用途分摊面积在《规划条件》规定兼容比例范围内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土地价款不予退还。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本公告发布后,也许会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敬请各竞买人合理进行竞买出行安排,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竞买资产金额来源承诺书及关于竞买保证金资产金额来源情况的审查报告(模板).pdf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2022年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情况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