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永嘉一企业陷“死亡拍卖”后续:优先购买权被侵是核心问题
我们已向湖北省宜昌市政法委反映西陵区法院涉嫌错误执行行为,宜昌市政法委回复已收到材料,并吩咐宜昌中院重视此案,尽快启动纠错程序,撤销涉案土地拍卖裁定,确保我们优先购买权,我公司愿意以拍卖相应价款购回涉案土地,一次性解决与买受人的矛盾纠纷,恢复企业正常生产,让员工安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永嘉县顺建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近日黄陈忠反映。
黄陈忠介绍说,永嘉县顺建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建公司)创建于2003年,原投资3000多万建设混凝土厂,当时经永嘉县发改、环保、住建等有关部门批准生产,在该土地上已经营20多年,有员工100多人,曾是一家年产值2亿多元的民营企业。
在2015年法院查封该土地前,已占有使用该土地,且于2011年时与顺吉集团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其中协议主要条款约定:租期十年(至2021年10月31日止),租期内未经顺建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出让该土地、同时明确约定顺建公司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020年9月19日,宜昌市西陵区法院(以下简称西陵法院)第一次拍卖该土地时,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通知优先购买权人顺建公司,要求在15日内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由法院确认其优先购买权资格。
“当时我们还在租赁期内,根据协议约定,我们享有优先购买权利。收到通知书后,我们就按照西陵法院要求,在2024年9月29日向法院提交包括合同、现场图片等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及依据公司发展需求,强烈希望购买该土地及要求确认优先购买权确保我公司合法权益的报告(申请书),材料签收人为原经办法官宋林。”黄陈忠说。
“可西陵法院经办法官宋林收到证据材料后,忽视我们优先购买权,不但没有认定我们优先购买权资格,也没有给出具法律文书回复。后来发现,竟然在第一次拍卖公告中就已取消我公司优先购买权,拍卖程序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详见2020年10月10日发布的竞买须知第五条‘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
“这边通知优先购买权人要在十五日内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这边收到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后对能够确认的资格却不予认定,又不出具法律文书回复,这明显是忽悠我们。
黄陈忠说,在2020年12月、2021年4月、2022年3月三次拍卖和变卖中,西陵法院在已获知顺建公司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情况下,故意改用‘公告张贴’方式给顺建公司送达优先购买权通知书,导致顺建公司没有正真获得相关通知内容,剥夺了顺建公司知情权和异议和复议的权利,拍卖程序明显违法。
黄陈忠说,我公司优先购买权被剥夺是西陵法院人为故意造成,不是法官业务水平问题失误造成。到目前为止,已多次向法院提出书面质疑,可西陵法院和宜昌中院都在回避,没有书面答复我公司优先购买权为何被侵问题。”
黄陈忠说,退一步讲,“就算西陵法院当时无法确认我们优先权资格,我们已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及相关异议问题的报告(申请书),西陵法院收到材料后也应该给个说法,给我们陈述和辩论机会;如果驳回也应该要回复说明理由,不能啥也不回复,就这么稀里糊涂的直接去拍卖,既不符合常理也不合法律。
图为2020年9月29日顺建公司提供的优先购买权报告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因为西陵法院把本应单独拍卖(位置独立、产权独立、又有优先购买权人)、价值只有2000多万元的该‘闲置土地’,混入顺吉集团其他土地及大楼一起合并整体当‘在建工程’进行拍卖,取消了顺建公司的优先购买权,拍卖价值又飙升至2.4亿多元,导致顺建公司无法通过拍卖取得该土地,是造成顺建公司需要腾空搬迁的根本原因,所以讲清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很重要,他决定了企业的生死。”黄陈忠说,“另把‘闲置土地’当‘在建工程’进行拍卖交易也会给国家土地增值税造成重大损失。”
去年7月,在全国官研讨班上,最高法提出,人民法院将坚决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要求,把严格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企业家合法财产权以及非公有制企业、企业家人格权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办理中,坚决防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问题。
黄陈忠说,西陵法院执行人员郑法官向其解释表示:几块土地合并整体拍卖是永嘉县要求的,他们法院是依据永嘉县政府会议纪要,才把该土地和顺吉集团其他几宗土地及房产一起“合并拍卖”。因为顺吉集团其他几宗土地及房产,顺建公司是没有优先购买权的,所以合并拍卖后,顺建公司的优先购买权资格就无法实现。
西陵法院认为,按永嘉县要求去做,他们是没有错误,错误的是永嘉县。我觉得西陵法院的解释是不符合常理,因为法院拍卖必须依法进行,涉及法律问题应该由法院审查决定,政府是不可以用行政手段干预,所以造成错误主要责任是西陵法院,不是永嘉县,只不过问题是永嘉县引起的。郑法官还表示“优先权在网络司法拍卖中是个比较虚的存在,价高者得,又没有人阻止你方竞购”;“并且当年拍卖失败”;“法律规定,价高者得”!
“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重要权利并不是比较虚的存在,任何人无权剥夺,对顺建公司来说特别的重要,因为‘土地没了,企业就无法生产,是必然的联系到企业的生存问题’。在租赁期内拍卖顺建公司尚在生产使用的该土地,西陵法院应该要依法保障顺建公司的优先购买权,依法保障顺建公司的企业生存。
拍卖前顺建公司已向西陵法院强烈提出要求购买该土地使用权、确保企业生存的申请,并已提交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西陵法院在明知顺建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不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保护顺建公司企业生存,不单独拍卖该土地,是故意人为剥夺顺建公司优先购买权,人为破坏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是严重违法拍卖行为。流拍的情况无法预见,谁能保证‘当年第一次拍卖就一定失败’,万一拍卖成功,西陵法院又该如何解释呢?”
黄陈忠说。“如果第一次拍卖西陵法院依法保障顺建公司的优先购买权,单独拍卖该土地,顺建公司就可以通过拍卖取得该土地,不需要腾空搬迁。也就不会跟买受人温州某高泵阀有限公司发生严重的纠纷和冲突,也就不会造成顺建公司企业停工停产、员工失业等一系列问题,西陵法院违法执行行为已严重违背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精神和要求。”
“2024年5月,西陵法院在案件终结将近二年后,又对我们企业的生产用电进行强制停供,企业被迫停工停产,大量合同被解约,已带来数千万元的经济损失,投入3000多万的生产设备及车辆现停在这里慢慢生锈。
土地被拍卖成功了,法院执行的案件也终结了,可我们企业被逼得却无路可走了,停工停产期间每月还要承担员工工资和设备折旧等几十万元亏损;如果继续这样拖延下去,企业就会面临破产,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明明企业没有任何过错,却要眼看着慢慢‘死掉’,明明是法院拍卖和政府决策错误,却得不到纠正。
黄陈忠说。“年关将至,希望西陵法院和永嘉县抓紧帮助我们挽救解决,确保企业生存,让我们和员工过上一个平安年。”
“对于西陵法院和永嘉县来说这是一件小事,可对我们企业来说,是关于一个已经营20多年企业的生存问题,还有100多户员工家庭的生活问题,这是天大的事。我们企业和员工都是无辜的受害者,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提高优化营商环境决不能是空喊的口号。
现在我们已经通过信访的方式向宜昌市政法委反映我们企业遭遇,我们知道维权的道路非常艰难,但我们依然会坚定的走下去,我们相信总有天理的国法,我们相信合法的权益终将会受到政府和法律的保护。”黄陈忠说。
宜昌市政法委的比较认真也比较关心我们的问题,希望借助媒体的宣传和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的东风,引起更多部门和网友的关注支持,帮助我们一起呼吁,早日化解矛盾纠纷;并帮助我们解决公司制作用地和经济赔偿问题,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生存,维护社会稳定。后续有关情况将跟踪报道。(吴寒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