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比选拍卖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罚没物,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处置国有公共资源的相关文件精神,东方市纪委监委拟集中公开拍卖一批罚没白酒,现公开选择拍卖代理机构,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我委拟集中拍卖一批罚没白酒,拍卖代理机构负责对其做评估后,组织并且开展线上拍卖,拍卖标的须按照标的拆分逐件(箱、瓶)进行拍卖。此外,负责对其他个别罚没物进行鉴定。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拍卖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在海南省内登记注册且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具有承接中选后实施竞买交易的组织能力、专业方面技术能力和经济实力,连续执业3年以上。
(三)拥有非常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和社会信誉,在拍卖工作中没再次出现不良记录,没有违反法律和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连续五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30-17:30)
4.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不能经办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6.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8.业务团队工作人员一览表,拍卖师、从业人员等各类相关证书(复印件盖章)。
1.报名截止,若仅有一个比选申请人报名且符合本公告的条件和要求,东方市纪委监委可对该比选申请人实施委托,该比选申请人按法律和法规规定代理实施本项目。
4.投标报价。比选申请人对拍卖及相关服务的取费标准为标的成交价格的(%)提出比选报价,并作为评标条件之一。比选报价包括拍卖佣金及其它相关联的费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5.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比选资格并依照法律来追究有关规定法律责任。
2.按照委托人要求办理进场手续及发布拍卖公告。中选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在拍卖会至少7日前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发布拍卖公告,向社会公布拍卖标的明细、拍卖时间、拍卖方式等信息。
3.拍卖标的展示。拍卖标的展示时,中选人应提供查看标的的方式及信息资料,向潜在竞买人介绍情况、解答疑问。展示期为半天,展示的标的应有《拍卖展示证》,展示场地由委托方协调中选人商定。
4.拍卖方式。拍卖以拆分的标的为一个拍卖标的,实行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式拍卖,拍卖标的初次拍卖的起拍价和保留价,由中标人实施评估后,由委托方确定。
5.收取竞买保证金及竞买登记。中选人负责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竞买人登记。中选人负责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做好竞买人名单的保密工作。收取的竞买保证金数额由委托方与中选人共同商定。
7.配合结算工作。中选人应配合委托方的资金结算工作,负责在委托方的组织下开设银行托管(专用)账户,代理拍卖期间一切收费均存入监管账号,将成交价款抵扣应缴纳的税款和所发生的相关联的费用后返还委托方。
8.拍卖标的成交后,中选人负责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依次组织买受人提货。
9.档案资料。中选人应保管好拍卖档案资料,并按委托方的要求及时移交有关的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