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产权交易工作,加强对进场交易拍卖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资产出让方与中心协商并经市国资部门同意可采取拍卖、协议转让方式来进行产权交易。
(1)市国资部门审批的国有集体资产进场交易,业主可指定拍卖代理机构,或委托中心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拍卖代理机构。拍卖代理机构与业主签订《拍卖委托合同》,并将有关的资料提供给中心备案。
(2)其它国有集体资产进场交易,须由业主向中心提交入场交易申请书,经中心审核同意后,由业主确定的拍卖代理机构(凭与业主签订《拍卖委托合同》)进场组织产权交易活动,并将所有产权资料交中心备案。
拍卖代理公司制定拍卖公告,经中心审核后由拍卖代理公司发布交易公告。公告时间为20个工作日。
第2步 凭江苏宜兴农商行南郊支行解款回执,带相关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及公章)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拍卖驻场代理窗口咨询登记;
竞买人带齐相关报名资料(身份证、竞拍保证金收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公章、委托书、)按照约定时间、地点签名登记入场竞拍。
第1步:买受人必须根据拍卖公司现场给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拍卖款交至业主委托方账户,佣金交至各拍卖公司账户,由委托方和拍卖公司各提供成交款发票和拍卖佣金发票。
第2步:买受人带上银行交款回单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驻场代理窗口领取成交结算单。
第3步:将成交结算单、银行回单和拍卖保证金收据一起交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一楼2号窗口会计处确认,交清服务费,退还保证金。
第4步: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驻场代理窗口领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到宜兴地税缴纳契税。
第7步:凭业主单位出具的通知单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产权交易窗口领取成交确认书正本。
买受人在成功竞拍标的物后,买受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款项,方能办理拍卖标的物的交付手续。如买受人逾期付款则按违约处理,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扣除拍卖活动产生的费用后划拨拍卖代理公司。买受人违约造成再次拍卖的费用和损失,拍卖公司保留对买受人的追偿权利。
拍卖结束后,经审查合法成交的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盖章确认(视委托业务需要而定),在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拍卖(租)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将拍卖款交至业主委托方账户,佣金交至各拍卖公司账户,由委托方和拍卖公司各提供成交款发票和拍卖佣金发票。
缴纳宜兴市产权交易服务费至市财政局账户,发票由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
买受人交易完成,所有款项缴纳交清,凭委托方成交款发票和拍卖公司拍卖佣金发票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保证金。
5、中心对拍卖代理公司入场交易活动的日常管理,确保拍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2、根据委托拍卖标的的情况,拟定拍卖公告和拍卖文件等资料,并与中心协商刊登拍卖公告的具体日期。拍卖公告经中心审核同意后,在《宜兴日报》或别的媒体、网络刊登。
3、准备拍卖会所需的所有拍卖资料,包括拍卖登记资料、竞买人须知、拍卖会规则、拍卖标的介绍、成交确认书以及其他与拍卖会有关的所有资料。
4、与产权出让单位联系,确定查看拍卖标的的时间,并组织竞买人查看拍卖标的和介绍拍卖标的情况。解答委托人或竞买人的各种咨询。
5、通知产权出让单位等有关人员举行拍卖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办理拍卖备案和竞买人登记手续,委派本公司符合资质的拍卖师主持拍卖会。
6、根据竞买人报名情况,派出足够人员布置拍卖会场地和维持拍卖会纪律。在拍卖会开始前一小时内办理登记、发放竞价号牌手续。
7、负责做好拍卖会现场笔录、录音录像和照相工作,并建立单独档案资料备查。
8、拍卖标的成交后,盖章确认和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提交中心盖章确认(视委托业务需要而定)。
10、通知并督促买受人按时足额将拍卖成交价款(视委托业务需要而定)、拍卖佣金交到指定帐户,并对标的的移交、交割及过户等提供协助。
1、在本市法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取得执业资格执照,本单位拥有在职的国家注册拍卖师并且在宜兴市连续缴纳社保三个月以上;
4、具备与委托项目相匹配的经营规模、执业经历和专业服务能力,且业绩优良;
拍卖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心将对其不良行为实施扣分考核,同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中心将暂停或取消为其提供交易买卖平台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拍卖代理公司自负。
(1)在宜兴市行政区域以内,无固定办公场所、无固定拍卖厅(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及拍卖相关配套设施的扣20分;
(2)拍卖代理机构转包或违规分包拍卖代理业务、拍卖代理机构挂靠或借用资质的扣10分;
(4)在拍卖前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拍卖拍租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违反保密义务的扣20分;
(5)拍卖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或不能正常完成交易业务,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扣5分;
(8)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竞拍人,采用胁迫、欺诈、贿赂或恶意串通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交易或者妨碍交易的扣20分;
(9)拍卖公司与出让方或者竞拍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竞拍人利益,在拍卖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不诚信行为的扣30分;
(10)拍卖公司工作人员一定挂牌上岗(注明公司、姓名),违规按每人次扣5分;
(11)未按规定做好开拍前各项相关法律程序,及相关手续,不按时(含提前、推迟)或不按要求举行拍卖活动、未做好开拍前准备,没办法保证拍卖会正常进行,超越范围或权限进行拍卖活动的扣10分;
(12)未准备拍卖会所需的所有拍卖资料,包括拍卖登记资料、竞买人须知、拍卖会规则、拍卖标的介绍、成交确认书以及其他与拍卖会有关的所有资料的扣5分;
(13)不按委托人或中心确定的底价(或保留价)拍卖(无论是不是成交) 的扣20分;
(14)对标的物未做宣传,未组织竞拍人查看拍卖标的和介绍拍卖标的情况,未解答委托人或竞拍人的各种咨询,不按约定协助做好相应的工作,且已影响拍卖工作进展或损害竞买人、买受人、委托人权益的扣10分;
(15)未做好拍卖会现场笔录、录音录像和照相工作,未建立单独档案资料备查的扣5分;
(16)未派出拍卖会场需要的足够人员,其中拍卖公司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未满足相关资质规定的等级要求的扣5分;
(17)对竞拍人提出的质疑未立即处理,或处理不当引起争议;或因拍卖公司问题造成投诉的;或未协助竞拍人及时、认真处理异议的;或未协助拍卖公司监督管理的机构及时、认线)因拍卖公司问题造成重新拍卖拍租的扣5分;
(20)不按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做各项年审,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停止拍卖工作的扣30分;
(22)违反《拍卖委托合同》之任何约定,且经中心催告后仍不纠正的扣30分;
第五条 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候选拍卖代理机构,由拍卖代理机构代表检查抽签箱,按照签到秩序抽签并登记号球后将号球放入抽签箱,然后由下一家拍卖代理机构抽签,比较号球数值,抽中最大号球的拍卖代理中标。如果有两家以上拍卖代理机构抽中同一最大号球,则由两家拍卖代理机构进行第2轮抽签;或视标的物情况,由这两家拍卖代理机构联合拍卖。
第六条 在抽签选择拍卖代理机构前,由中心通知各拍卖代理机构及产权转让方等有关人员按时参加抽签。如拍卖代理机构不按时到场,视为放弃参与本次选择代理机构的权利。
第七条 参加抽签的拍卖代理机构,应向中心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该公司在宜社保缴纳清单,委托人应向中心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抽签前,由各拍卖代理公司对抽签设备做查验。
第八条 抽出中标号球后,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场宣布、展示中标号球,并宣布中标拍卖代理机构名称。
第九条 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填写制作《中标通知书》,并加盖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核验章,中标拍卖代理机构凭《中标通知书》与产权出让方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按照《拍卖法》第56条,拍卖成交的,拍卖公司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精神,现就我市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予以结构性调整: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以每笔交易的成交金额为计费金额。交易服务收费的比例按照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具体如下